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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首页 > 护照签证 > 公证 > 申办授权委托书,声明书,民事诉状公证须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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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申办授权委托书、声明书、民事诉状公证须知 |
| 一、申请人须亲自到馆申办;出示有效中国护照并提供护照复印件(个人资料页),填写公证申请表一份;
二、委托书、声明书及民事诉状应使用我馆提供或认可的式样并由申请人详细、认真书写,不得涂改;
三、申请人须在本馆领事官员面前签名和填写当日日期;
四、办理与房产有关的委托书或声明书,当事人须提供产权证明或相关文件的复印件,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、房产赠与书或转让书、遗嘱、亲属关系证明等;
五、收费:30澳元(民事类),60澳元(商业、财产类);
六、办理时间:5个工作日。
注:非中国公民不得直接在我馆办理公证。有关文件须先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,然后经澳外交贸易部驻维多利亚州办事处认证,最后送我馆认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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